简直太匪夷所思了国元配资,一句“谁这么判决,谁就没有良心”,就让一位55岁农妇付出惨痛代价。
2025年9月16号,《中国新闻周刊》发布的一则新闻,在全网掀起一场舆论巨浪。
“如果是你的丈夫被别人打成这样,你也会这样判吗?”
2025年6月,山东临沂农妇杨宝花在法院执行大厅怒斥法官时,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会因此遭遇牢狱之灾和天价罚款。
2025年5月,杨宝花丈夫和同村村民起纠纷,被对方用羊角锤殴打致轻伤二级,结果打人者仅被判拘役三个月、赔偿2.5万元。
面对这个判决杨宝花从心里感到不公,于是情绪激动地找法官理论。
结果一句“谁这么判决,谁就没有良心”激怒法官,杨宝花当场被法警带走,当天就收到了临沂经开区法院的处罚决定:拘留15日,罚款10万元。
法院对杨宝花的罚款数字,令所有人都震惊了,要知道10万元不是小数目,相当于许多农村家庭四年以上的总收入。
杨宝花承认自己声音较大国元配资,但坚决否认有侮辱谩骂法官的行为,她学历不高没说明文化,只不过是想为遭受不公的丈夫讨个公道。
虽然临沂经开区法院振振有词,对杨宝花作出处罚的依据是《刑事诉讼法》第199条。该条款规定,在“法庭审判过程中”违反法庭秩序者可处以罚款或拘留。
然而,仔细查看该法条就会发现,它针对的是“法庭审判过程中”的秩序违反行为,杨宝花的行为发生在判决后、执行大厅中,而非审判过程中。
退一万步来说,就算杨宝花是在庭审中对着法官骂了这句话,怎么都比杨宝花丈夫被村民打伤要轻得多吧。
一边是打人者赔偿2.5万元,一边是质疑判决者被罚10万元,这种悬殊对比很明显地预示着,司法天平已经出现了某种倾斜。
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加良也认为,虽然法官有人格尊严,当事人或其家属对法官进行侮辱、谩骂行为不当,但在此案中依然存在“法律适用错误、罚款过高”。
刘教授的专业判断暗示着,法院在这起案件中罚款和拘留两种惩罚措施并用,不是依法办案,而是滥用了司法裁量权。
2025年6月18号,杨宝花女儿向法院缴纳了10万元罚款,杨宝花17号被释放后,于6月23日向临沂中院申请复议。
再次让她没想到的是,法院声称复议需在收到决定书后三日内提出国元配资,她的申请来得太迟了。
试问一个几乎不懂法律的农妇,如何在被拘留的情况下及时提出复议申请?
这让人不禁想起法国思想家米歇尔·福柯那句话:“权力知识体系”往往使弱势群体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。
从网友扒出来的法官资料看,名为于某琴的女法官,貌似工作了16年风评很好,看起来也温文尔雅一副浩然正气的样子。
法官的人格尊严确实需要维护,法庭秩序也需要遵守。但司法权威的建立,靠的是裁判公正、程序合法、说理充分,而不是司法滥用。
杨宝花已经走出了拘留所,却背上了10万元的沉重负担。用羊角锤打伤她丈夫的村民早已结束拘役,她司法维权路却似乎刚刚开始。
这起事件被曝光后,在网络上引发了强烈的反响,许多网友表示难以理解:
“10万元罚款和15日拘留的处罚,与一句“没良心”的批评是否比例适当?”
“为何对一个农妇的处罚,竟然比对施暴者的处罚更加严厉?”
有句法律谚语说得好:“正义不仅要实现,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。”
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,司法应当有力度,更应当有温度。
法院在维护秩序的同时,也需要保持必要的宽容,依法区分情绪发泄与恶意侮辱,避免轻易动用强制措施。
法官不仅是裁判者,也应是法律精神的传播者、社会矛盾的化解者。
在面对一个情绪激动的农妇时,完全可以有更好的处理方式,既维护司法尊严,又能体谅当事人处境。
当一句“没良心”的评价换来比实际暴力更严厉的处罚,当司法天平向权力而非正义倾斜,我们不得不问:法律究竟在保护谁?
归根结底,司法公信力不在于不犯错,而在于有错必纠。唯有如此,才能让人民群众真正信任司法、依靠司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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